【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338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2002/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38号)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