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297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2000/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97号)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已经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
第三章 收购不良贷款的范围、额度及资金来源
第四章 债权转股权
第五章 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六章 公司的终止和清算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