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12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2012/03/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贮存
第三章 放射性废物的处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