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88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1997/08/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三章 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四章 对保税区内货物的监管
第五章 对保税区加工贸易货物的管理
第六章 对进出保税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