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88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1995/04/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应 急 机 构
第三章 应 急 预 案
第四章 临 震 应 急
第五章 震 后 应 急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