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76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2017/03/01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节能规划
第三章 节能管理
第四章 节能措施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六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