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主席令第85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法律/法律
【实施日期】:2003/02/28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衔等级的设置
第三章 关衔的授予
第四章 关衔的晋级
第五章 关衔的保留、降级、取消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