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88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1987/09/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