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88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1986/10/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厂长的条件和任免
第三章 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和生产指挥
第四章 厂长的职责
第五章 厂长的权限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