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76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2017/03/01
(1990年2月20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3月1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第三章 课外体育活动
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五章 体育教师
第六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九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