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88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2004/09/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
第四章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