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88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1983/06/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对金银收购的管理
第三章 对金银配售的管理
第四章 对经营单位和个体银匠的管理
第五章 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