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刑事诉讼文书/裁定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首部
(1)标题。要写明“XXX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案号。写:“(XXXX)……刑X……号”。
2.正文
(1)写明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
(2)事实部分
①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和案由。
②概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侦查措施或者处理结果。
③写明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时间、原因,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等的
时间、数量和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的名称。
(3)理由
①理由部分在“经阅卷、审查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写明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的事实和裁决所依据的法律。
②写明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发还被害人的理由。
(4)裁决结果:写明具体存汇地点和数额。
(5)正文尾部写明“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尾部
尾部应依次写明下列内容:
(1)审判人员署名。
(2)发文日期和人民法院盖章。
(3)说明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4)书记员署名。
刑事裁定书(将冻结的存款、汇款上缴国库或者发还被害人用)
XXX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XXXX)……刑X……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
犯罪嫌疑人:XXX因(写明案由)一案,xxx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写明对其采取的侦查措施或者处理结果)。其间,因犯罪嫌疑人XXX死亡,XXX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申请本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XXX存款、汇款等的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将该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上缴国库(或者发还被害人XXX)。经阅卷、审查有关证据材料(写明审查确认的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XX条的规定(写明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发还被害人的理由)。裁定如下:
犯罪嫌疑人XXX的存款(汇款)……(写明具体存汇地点和数额)上缴国库(或者发还被害人XXX)。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院印)
XXXX年XX月XX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