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刑事诉讼文书/裁定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首部 (1)标题。写明“XXX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案号。写:“(XXXX)……刑执……号”。 2.正文 (1)罪犯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 程度、现服刑监所和原住址。 (2)法院判决情况及执行机构提出假释的请求。 (3)假释的事实和依据 该部分主要阐明假释的事实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的变现,并且假释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事实和证据。最后可基于所述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予以罪犯假释的决定。 3.尾部 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签字,注明签发日期,法院加盖公章。

刑事裁定书(假释用)

XXX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XXXX)…………

罪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现服刑监所和原住址)。

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了(XXXX)……刑初……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XXX犯XX罪,判处……(写明具体刑种、刑期)。……(上诉、抗诉的写明二审裁判结果。未经二审的写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续写执行中的刑种、刑期变更情况)。

执行机关……(写明机关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提出假释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简述执行机关所提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具有的特殊情况)。

经审理查明,……(写明确认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具体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应予假释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XXX予以假释,剥夺政治权利X年不变。(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院印)

XXXX年XX月XX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