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强制措施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供各级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或者妨害行政诉讼的被拘留人依法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时使用。 2.本决定书的原本附卷,正本送达被拘留人和执行提前解除的公安机关。

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民事法院执行)

X X X人民法院

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X X X X ) XX执 XX- XX号

被拘留人          (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拘留人X X X因妨害执行,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以(X X X X ) X X执X X - X X号决定拘留X曰,并已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拘留(或复议)期间,被拘留人X X X       (写明提前解除拘留的法定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院决定: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时即解除对X X X的拘留。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