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强制措施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的,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或者驳回其申请时使用。

采取边控措施裁定书

X X X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X X X X ) XX执X字第 XX- XX号

申请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于XXXX年XX月XX日向被执行人X X X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      (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但被执行人X X X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X X X持有X国护照,申请执行人X X X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不准被执行人X X X出境。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X X 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限制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X X X出境,并扣留其有效护照。

[或驳回申请执行人X X X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