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强制措施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的,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境限制时使用。

解除边控措施裁定书

X X X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X X X X ) XX执X字第 XX- XX号

申请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 XX执XX号执行裁定书,限制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X X X出境,并扣留其有效护照。现因       (写明解除边控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X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X X X的出境限制,并发还其有效护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