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执行金钱给付案件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后,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 时使用。 2. “对查封、扣押的财产,(除被执行人)保管人不得使用”必须注明。 因保管人的过错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由保管人承担责任。 3.本样式一式二份,拟稿存人执行卷宗,并由执行员、书记员签字,正 式函件交受托人收执。

财产保管委托书

X X X人民法院

财产保管委托书

(X X X X ) XXXX - XX

XXX (写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我院在执行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依法于X X X XX XX X日査封(扣押)了被执行人财产               (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处位置等内容),因              (写明委托保管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 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指定担保物权人为保管人的引用第十三条)的规定,特委托你(单位)代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未经本院同意,不得檀自使用和处分。

附:査封、扣押执行裁定书。

 

XXXXXXXX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