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X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X X X
X ) XX执 XX- XX号
申请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依法委托XX X (写明拍卖机构名称)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 (写明被拍卖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XXXX年XX月XX日XXX (写明买受人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以X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
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 (写明被拍卖财产名称、数量、地点等)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X X X所有。[ (写明被拍卖动产的名称)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X X X;或 (写明被拍卖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名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X X X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X X X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项仅适用于需办理过户手续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员 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