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执行金钱给付案件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时使用。 2.变卖被执行人知识产权可参照此样式,适用法律时应加用《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条第二款。 3.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凭证(股票)变卖可参照此样式,适用法律时应加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 规定(试行)》第五十二条。 4.变卖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可参照此样式,适用法律条款应加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 规定(试行)》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采取变卖措施裁定书

X X X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X X X X ) XXXX-XX

申请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于XXXXXXXX日,以(XXXXX XX X - X X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的                      [写明被査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状况]。并责令被执行人               (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但被执行人X X X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                (写明变卖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 规定,裁定如下:

变卖被执行人X X X所有的                   (写明财产名称、数量等内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员 XXX

XXXXXXXX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