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律师诉讼文书/海事诉讼业务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⑴标题。应当写明文书名称“拍卖船舶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即应当分别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第三人的也应当写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国籍、住所地等;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的,应当写明其名称、国籍、住所地等基本情况,并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涉外海事案件中的外国人,应用中文写明其国籍和外国的人名、企业名称、船名、地名、国名等,同时,除国籍外均应括注外文
2.正文
本部分为文书的核心内容,主要应当写明申请拍卖船舶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说明受理申请的海事法院根据本申请人于何年何月何曰提出的海事请求保全申请,于何年何月何日依法扣押了被申请身x (写明名称、国籍)所属的某国籍(写明船籍)的船舶“ XX”轮(写明中文和外文船名)
其次,应当写明申请拍卖的理由,即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而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情况。
最后,说明申请拍卖船舶的法律依据,即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9条的規定,特申请你院将“ ¥ x ”轮(写明船名)强制拍卖
3.尾部
(1)写明文书致送的海事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盖章。
(3)注明制作或提交文书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