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律师诉讼文书/海事诉讼业务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首部
1)标潁,即写明文书的名称“海事强制令申请书”。
2)当亊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国籍、住所地等基 本情况;申请人、被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写明其名称、国籍、住所地等基本情况,并另行写明 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涉外海事案件中的外国人,应用中文写明其国籍和外留的人名、 企业名称、船名、地名、国名等,同时,除国籍外均应括注外文。
2、正文
⑴请求事项。应当简明扼要地写明要求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具体内容。
(2)事实和理由。本部分包括以下内容:首先,需要写明产生具体海事请求的事实;其次,在事实依据的基础上,具体阐明需要纠正的被请求人的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再次说明请求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依据与计算方法等;最后,阐明情况紧急的理由,即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给申请人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
,3•尾部
(!)写明致送的我国海事法院名称。
(2)财件,写明有关证据材料的名称和份数。
(3)申请人签章。
(4)注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