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律师诉讼文书/海事诉讼业务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首部
1)标题,即写明文书的名称“海事证据保全申请书”。
2)当亊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国籍、住所地等基 本情况;申请人、被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写明其名称、国籍、住所地等基本情况,并另行写明 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涉外海事案件中的外国人,应用中文写明其国籍和外留的人名、 企业名称、船名、地名、国名等,同时,除国籍外均应括注外文。
2、正文
⑴请求事项。应当写明请求保全的证据名称、要求保全的方式等。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0条的规定,海事法院采取海事证据保全的方式主要包括:封存证据,提取复制件、副本,或者进行拍照、录像,制作节录本、调查笔录,提取证据原件等
(2)事实和理由。应当写明具体海事请求的事实,对于事实的说明应当简明。具体,海事证据保全的理由主要说明请求保全的证据与海事请求的联系,被请求人与请求保全的证据之间的关系等。阐述的重点在于所申请保全的证据材料对于证明案件真实或性质所具有的价值,以及对于本案裁判所具有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说明证据急需保全的原因,如不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保全的证据将会因人为破坏,变质,灭失等再无法或难以获得,基于所述事实与理由,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向海事法院申请对证据予以保全的请求。
,3•尾部
(!)写明致送的我国海事法院名称。
(2)财件,写明有关证据材料的名称和份数。
(3)申请人签章。
(4)注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