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律师诉讼文书/海事诉讼业务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首部
(1)标题,即写明文书名称“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 职业、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写明其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正文
(1)请求事项,即写明要求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
(2>请求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所属或承租、经营、承保的船舶的穿籍、船名等基本情况。 其次写明发生油污损害的具体时间、地点。对此应写明港口或海域名称及其经纬度;之后表述为“已给下列利害关系人造成经济损失利害关系人的名称、地址和通信食方法,最后表述为: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01条的规定,特提出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
3.尾部
(1>写明致送的海事法脘名称。
<2)附件,写明有关征据材料名称。
(3>申请人签章。申请人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4)注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