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执行金钱给付案件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为公民的案件中发出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的执行通知后,查明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收人已转为储蓄存款,责令其交出存单又拒不交出,采取提取其储蓄存款措施时使用。

提取被执行人储蓄存款裁定书

X X X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 X X X X ) XX XX-XX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于XXXXXXXX日向被执行人X X X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X X X (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但被执行人XXX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X X X的储蓄存款X元(写明本金及利息数额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XXX

XXXXXXXX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