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裁决文书样式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追加该独资企业业主为被执行人用。 2.案外人是数人的,应在裁定书中一一列明。

追加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的业主为被执行人裁定书

XXX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XXXX)XX执XX-XX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XXX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第三人XXX系该独资企业业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追加第三人XXX为本案被执行人。XXX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X日内向申请执行人XXX清偿债务X元。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