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裁决文书样式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裁定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使用

追究擅自处分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责任人赔偿责任裁定书

XXX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XXXX)XX执XX-XX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依法于XXXX年XX月XX日查封(扣押或冻结)了被执行人XXX所有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及公示等内容),第三人(或被执行人)XXX却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第三人(或被执行人)XXX应于裁定书生效之日起X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XXX(写明赔偿数额)。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审判员XXX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