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公益诉讼 (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
××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诉称,…… (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辩称,…… (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述称,…… (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经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 (写明法院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
二、……。
(分项写明调解协议内容)
本院于××××年××月××日将民事起诉状、和解/调解协议、整改/技术处理方案在本院公告栏、人民法院报和…… (当地媒体)上进行了为期××日 (不少于三十日)的公告。(无异议的,
写明:)公告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有异议的,写明:)公告期满后收到××× (写明异议人)提出的异议认为…… (概述异议内容)。
本院认为,×××提出的异议,…… (概述异议不成立的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没有异议的, 不写)。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