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裁决文书样式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责令其限期追回又逾期未能追回的,裁定其在擅自支付未能追回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时使用。

追究擅自支付的有关单位赔偿责任裁定书

XXX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XXXX)XX执XX-XX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协助执行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于XXXX年XX月XX日,向协助执行人XXX送达了(XXXX)XX执X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XXX协助执行被执行人XXX收人……(写明要求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人的数额)。XXXX年XX月XX日,协助执行人XXX擅自向被执行人XXX(或其他人)

支付XXX(写明擅自支付的数额)。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依法向协助执行人XX;<发出(XXXX)XX执XX号责令追回擅自支付款项通知书,责令其于XXXX年XX月XX日前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协助执行人……(写明追款结果)。依照《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协助执行人XXX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X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XXX承担赔偿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