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裁决文书样式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发现有关企业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冻结通知书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或檀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已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应写明转移的股权价值),造成已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裁定其在未追回的股息或红利或转移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时使用。

追究擅自支付股息或办理股权转移手续的有关企业赔偿责任裁定书

XXX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XXXX)XX执XX-XX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协助执行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案中,于XXXX年XX月XX日,向协助执行人XXX发出(XXXX)XX执X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写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协助执行人……(写明有关企业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事实和理由),造成被执行财产无法追回的后果。依照《最髙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协助执行人XXX在未追回的X价值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XXX承担赔偿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