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执行金钱给付案件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 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时使用。 2.比照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规定,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不能采取委托、公告等间接送达的方式。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X X X人民法院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 X X X X ) X X 执  

X X X (写明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称):

本院在执行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字号)一案中,被执行人X X X不能清偿债务,但对你(单位)享有到期债权,现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于XXXXXXXX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对你(单位)的到期债权。经审査,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收到本通知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X X X履行你(单位)对被执行人X X X所负的到期债务X元,并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二、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若擅自向被执行人X X X履行造成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本院将依法追究你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逾期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XXXXXXXX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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