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强制措施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制作方法 拘留决定书为四联填充式文书,各联的内容和制作方法如下: 1.第一联存根。 (1)首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拘留决定书”;文书编号,即“检拘〔〕号”,“检”前空余地方填写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检”与“拘”之间的空余地方填写人民检察院具体办案部门的简称,中括号内填写制作本文书的年度,中括号与“号”之间的空余地方填写本文书在该年度的序号。在文书名称下面标有“(存根)”字样。 (2)正文。包栝:案由,可以根据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填写为“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如果因涉嫌多个罪名而立案的,应将所涉嫌的罪名填写全;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包栝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上述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并不是要求每一项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清楚,制作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和实际掌握的情况加以填写;拘留原因,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填写;制作本文书的批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具体办理这一案件的承办人的姓名;填发本文书的填发人的姓名;填发本文书的时间。 2.第二联副本。 (1)首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其制作方法与第一联首部的要求一样,只是在文书名称下面标有“(副本)”字样。 (2)正文。包括:被决定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嫌疑人的性别;犯罪嫌疑人出生的年、月、日;犯罪嫌疑人的住址;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执行拘留的机关名称。 (3)尾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加盖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院印。 3.第三联正本。 (1)首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 其填写要求与第一联首部一样。 (2)正文。依次填写的具体内容与第二联正文的制作要求一样。 (3)尾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加盖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院印。 4.第四联回执。(1) 首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拘留决定书”;在文书名称下面标有“(回执)”字样。 (2)正文。包括: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名称;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的日期,具体到年、月、日;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书的文号;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嫌疑人被执行拘留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执行拘留的机关名称。 (3)尾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加盖执行机关的公章。 (二)使用说明 在具体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本文书应当以被拘留的人次为单位制作,即对于同一个犯罪嫌疑人,每一次决定采取拘留时均应单独制作拘留决定书;一次对多名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的,应当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均单独制作拘留决定书。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24小时以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要求的,由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审查,侦查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侦查部门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意见,经检察长批准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经审查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诉人。侦查部门应当将审查结果同时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的拘留决定,应当交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担任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后应当立即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122第20条的规定,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条件,但“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因此,检察人员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者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并将告知情况记明笔录。 本文书四联之间的骑缝线上均有本文书文号,应当按照本文书第三联中文号的填写方法予以填写。 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执行机关,第四联执行机关执行后退回附卷。

拘留决定书

_____人民检察院

拘留决定书

(存根)

××检××[20××]×号

案由:________________

(涉案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

拘留原因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

×

×

×

×

[20

×

×]

×

×号

 

 

 

_____人民检察院

拘留决定书

(副本)

××检××[20××]×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生于____年_____月_________日,居住在____________,涉嫌_____,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本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请即执行

此致

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院印)

 

×

×

×

×

[20

×

×]

×

×号

 

_____人民检察院

拘留决定书

××检××[20××]×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生于____年_____月_________日,居住在____________,涉嫌_____,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本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请即执行

此致

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院印)

是否许可律师会见的特殊案件:是□否□

 

×

×

×

×

[20

×

×]

×

×

 

_____人民检察院

拘留决定书

(回执)

××检××[20××]×号

_______人民检察院:

你院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__________号拘留决定书决定拘留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已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由_________执行拘留,并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送______看守所羁押。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

××××年××月××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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