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执行争议与执行监督文书样式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时使用。
2.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正式立案后,立“执督”字案号发出督促执行令。
督促执行令
XXX人民法院
督促执行令
(XXXX)XX执XX号
XXX人民法院:
你院立案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字号)一案,应当在此前六个月内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 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你院在收到本督促执行令之日起立即执行该案,于XXXX年XX月XX日前执结,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 我院。
此令
XXXX年XX月XX曰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