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执行争议与执行监督文书样式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予以审查,并作出裁定时使用。 2.本样式中的“当事人”是指,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以及在执行过程中,被人民法院依法变更、追加为当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以外,与强制执行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异议人”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 本样式中,列明“异议人”,其他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不列为“被异议人”,仍列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异议人”后的括号内注明其原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如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并不再重复列明概括号内的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裁定书

XXX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XXXX)XX执异XXXX号

异议人(原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身份)……(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利害关系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XXX称,……(写明提出异议的请求、主要理由、事实与证据)。

本院查明,……(写明审查认定的事实与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驳回异议)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或改正)本院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号裁定[其他决定(命令、通知等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其他执行行为]。

[或:驳回异议(作出撤销或改正裁定时,不写此项)。]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XXX(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