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执行争议与执行监督文书样式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案外人提出异议予以审査,并作出裁定时使用。 2.本样式中的案外人,是指当事人以外,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认为执行法院对有关财产的执行侵害其实体法上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样式适用的异议事由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各种情况。如果案外人为多人的,而仅驳回部分案外人的异议的,在裁定主文中应 当具体写明驳回哪个或哪几个案外人的异议。 4.本裁定书应送达案外人及有关当事人。

案外人异议裁定书

XXX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XXXX)XX执异XXXX号

案外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案外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査终结。

案外人XXX称,……(写明提出异议的请求、主要理由、事实与证据)。

本院査明,……(写明审査认定的事实与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对……(写明被执行的标的)的执行。

[或驳回XXX的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曰

(院印)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