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执行争议与执行监督文书样式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供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在指令下级法院纠正时,同时通知有关法院暂缓执行时用。 2.审判业务庭査明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可依据有关规定,参照本样式制作暂缓执行通知书。

上级法院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决定书

XXX人民法院

暂缓执行决定书

(XXXX)XX执XX号

XXX人民法院:

你院正在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在执行中作出的(XXXX)XX执XX号执行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写明依法应当不予执行的事实和理由]。或写明:本院于<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X执XX号XX裁定(或决定、通知)指令你院纠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暂缓执行你院正在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案号)一案,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满后本院未通知继续暂缓执行的,你院即可恢复执行。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