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执行争议与执行监督文书样式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本样式供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执行的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有不予执行的事由,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执行裁定而不制作时,依法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在指定期限内作出裁定时使用。

上级法院责令下级法院限期作出不予执行裁定通知书

XXX人民法院

执行监督通知书

(XXXX)XX执XX-XX号

XXX人民法院:

本院发现你院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据以执行的(XXXX)……XX……号XX书因……(写明有不予执行的事实和理由)。本院认为你院据以执行的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有不予执行的事由,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执行裁定而不制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院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X日内依法作出不予执行裁定。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