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执行争议与执行监督文书样式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本样式供上级法院依法监督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纠正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不当或有错误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用。

上级法院直接裁定不予执行非诉法律文书裁定书

XXX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XXXX)XX执XX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关于……(写明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执行。经审查,……(写明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有不予执行的事由)。我院认为,XXX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上述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有错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不予受理申请执行人XXX的执行申请。

二、XXX人民法院终止对……(写明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