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XXXX)XX执XX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关于……(写明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执行。经审查,……(写明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有不予执行的事由)。我院认为,XXX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上述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有错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不予受理申请执行人XXX的执行申请。
二、XXX人民法院终止对……(写明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