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申诉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制作。适用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或者其他决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经复查认为应当维持原决定或者需要改变原决定而作出的复查决定书。 二、本文书为叙述式文书,其内容可以分为首部、申诉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申诉理由和请求、复查认定的事实、复查结论及依据、尾部共七个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文号,即“检复决〔20xx〕x号”,空白处分别填写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年度、文书编号。 2.申诉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如果由其他人代为申诉的,应写明代申诉人和被代申诉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代申诉人与被代申诉人之间的关系。 3.案由、案件来源及申诉理由和请求。应写明申诉人的姓名及作出该案诉讼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编号和文书名称,并应指出申诉性质,即“不服”其次再写明申诉人提出申诉的时间、指明申诉的对象,即对哪个案件的哪个诉讼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最后,要根据申诉人提出的理由(申诉理由可概括叙述,也可分项表述)和提出的具体要求,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写明。在“向本院提出申诉”前写明申请理由和请求。 4.复查认定的事实。应准确写明复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具体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及相应采取的不同表述形式:(1)申诉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或复查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可采用申诉理由与复查结果对证的写法;(2)经复查结果完全肯定原处理决定的内容,可采用直接写明原文书认定的事实准确无误、证据确实充分的审定意见,不再重复写事实和证据;(3)经复查发现原认定事实和证据有失误之处,但不影响原定性正确的,可采用将正确和失误之处分别叙述,首先针对性地阐明原认定事实和证据,其次写复查查明的失误及更正之处,再次阐述不影响定性处理的理由;(4)经复查发现原认定事实和证据错误而影响定性的,可综合叙述复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不再 具体区分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而要先说明原错误之处,或者先对原认定事实和证据予以否定,再将新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明。 5.复查结论及根据。慨括论述当事人的行为性质,是否构成犯罪及相应的法律依据,原处理决定是否适当。写明复查后作出的最终处理决定,即是维持还是改变原决定。并准确引用法律条文,说明作出复查决定和决定事项的法律依据。 6.尾部。即制作本法律文书的年、月、日,并在年、月、日上加盖院印。 三、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附卷。

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XXXX人民检察院

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XX检XX复决〔20XX〕X号

申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如由其他人 代为申诉的,应写明代申诉人和被代申诉人的基本情况、代申诉人与被代申诉人的关系。)

申诉人        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     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写明原处理决定,如免予起诉、不起诉、不批捕、撤案等)决定,以……申诉理由和请求(申诉理由可概括叙述,分项表述),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复查查明:

……(写明复查认定的事实)。

本院复查认为,……(概括论述当事人的行为性质,是否构成犯罪及相应的法律依据,原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本院决定:……(写明决定事项)。

 

XX年X月X曰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