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决定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时使用。 2.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所作的决定,可以采取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形式。采取口头形式的,应当记录在卷;采取书面形式的,可按照本样式制作决定书。 3.根据程序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在决定书中应当分别表述,并写明准许或者驳回申请的理由,引用民事诉讼法或者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相应法律条文。

申请回避决定书

XXX人民法院

申请回避决定书


(XXXX)XX执X字第XX号

本院在审查(执行听证)____________(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XXX申请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人要求执行法官或者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的姓名和要求其回避的理由)本院院长(或本案审判长)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条X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XXX提出的回避申请(或“驳回XXX提出的回避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准许回避申请的,此句不写)。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