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变更遗产继受人为被执行人时使用。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3.变更后的被执行主体的责任范围与原被执行人相同,不仅包括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等实体义务,还包括诉讼义务如诉讼费用等。 4.在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并存的情况下,应先执行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财产。

变更被执行人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人裁定书

XXX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XXXX)XX执X字第XX-XX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_________________(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因XXX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第三人XXX继承财产的情况,以及应当变更其为被执行人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第三人XXX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应在其继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XXX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X日内向申请执行人XXX清偿X元。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