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与下级人民法院共同执行下级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案件,决定改变执行管辖时使用。
XXX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XXXX)XX执字第X号
XXX人民法院:
关于你院执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因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作出共同执行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该案由本院与你院共同执行。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