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裁定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时使用。 2.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至六十五条所指的异议。 3.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制作裁定书时,应在说明理由部分将有关没有异议部分的内容阐述清楚,并据此作出裁定。 4.本裁定书应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

执行到期债权裁定书

XXX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XXXX)XX执X字第XX-XX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_________________(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

一案中,依法于XXXX年XX月XX日向第三人XXX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第三人XXX在指定期限内对全部到期债务(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债务)没有提出(或部分提出)异议,并未自动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XXX在第三人XXX到期债权中(未提出异议)的X元予以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