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供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外国法院的请求,作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的裁定后,对该判决内容的执行事项发出通知书时使用。 2.此执行令样式仅适用于执行外国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执行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

XXX人民法院

执行令


(XXXX)XX执X字第X号

申请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申请承认和执行XXX国XXX法院(或XXX国XXX法院请求本院承认和执行)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第XX号判决。本院已于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X字第X号裁定,承认该判决的法律效力。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命令按照该判决确定的未执行事项予以执行。

此令

院长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