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执行财产交付及完成行为案件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指定的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依法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完成指定的行为时使用。 2.应将指定的行为内容写清楚。 3.完成委托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代为完成指定行为委托书

XXX人民法院

代为完成指定行为委托书

(XXXX)XX执XX号

XXX(写明公民姓名或单位名称):

我院在执行的……(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指定的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委托你(单位)完成……(写明具体指定行为),并将履行指定行为的情况及时报告本院。

附:生效法律文书X份

XXXX年XX月XX曰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