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执行财产交付及完成行为案件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标的物时,原物被被执行人隐匿或非法转移的,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或占有人)交出时使用。 2.本样式一式二份,并由执行员、书记员签字,拟稿存人执行卷宗。

责令交出财物(票证)通知书

XXX人民法院

责令交出财物(票证)通知书

(XXXX)XX执XX号

XXX(写明有关单位、公民或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字号)一案中,查明……(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确定交付的标的物被你(单位)隐匿(或非法转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X日内将……交付本院。

逾期不交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