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执行财产交付及完成行为案件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交付财产的案件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的标的物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裁定被执行人折价赔偿或按标的物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时使用。 2.执行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时,如需评估作价时,对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进行。

折价赔偿特定标的物(或执行其他财产)裁定书

XXX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XXXX)XX执XX-XX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向被执行人XXX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限),但被执行人XXX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查明……(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的标的物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事实及标的物的价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XXX赔偿申请执行人XXX (写明赔偿数额)。

(或按被执行标的物的价值执行被执行人XXX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