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执行业务文书/执行金钱给付案件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要求申请执行人查报被执行人财产时使用。 2.适用条件是权利人在案件审理阶段未申请财产保全或财产保全的财产不够执行标的的,可要求査报。 3.在执行中应注意区分拒不查报和不能查报,拒不査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五)项规定中止执行;不能查报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
地址及电话
被执行人
举证内容包括:
银行开户、户名、账号和存款金额;动产(如电器、首包饰)、不动产(如房产、车辆);到期债权、可得利益(如以他人名义购置的不动产、股票、知识产权等收益);分支机构或所属公司的资产情况;其他财产情况(如保全财产的状况、期限等)。
提供可执行财产的线索,以及需要法院核实的情况:
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