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律师诉讼文书/刑事诉讼业务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首部 即标题。可写明为“辩护词”,或“关于X X X (被告人姓名)X X (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2×序言 (1)称呼语,可以直接写“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⑵向法庭说明辩护律师出庭辩护的合法性依据,如“X x市x 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吿 人k X X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被告人X X X的辩护人,,或者“我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 xx的辩护人 (2)向法庭简要说明辩护人为出庭辩护所做的准备工作,如阅读起诉书,会见被告人,阅读案卷材料,进行调査收集证据等有关情况。 1(4)辩护人概括说明对本案或上诉案件的基本态度,如认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 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一审辩护意见;或者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二审辩护意见。 3•正文 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和论证: 首先,从事实是否淸楚、证据是否确凿上来进行辩护。案件事实和情节是否淸楚直接关系到对被吿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杲犯罪亊实不存在,或者没有确实充分证明犯罪亊实确实存在,那么就失去了定罪量刑的基础,就有可能从根本上否定犯罪。因此,辩护人应当通过阅卷,询问被告人、证人得来的信息与起诉书、抗诉状中认定的事实加以对照以发其现中被夸大或不存在的部分,并以调査取证或勘验、鉴定得来的确凿证据来进行有力的反驳来证实被告人无罪、罪轻辩护意见的正确性。证据确凿、充分,来源合法,具有证明力,是认定犯罪的基础。如果证据是通过刑讯逼供取得,那么就会失去合法性并丧失证明力;如果证据互相矛盾,就不能以此种证据证明犯罪就是被告人所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即使犯罪事实存在,也应当将被告人宣告无罪释放。 其次,从定罪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来进行辩护。罪刑相当原则是我国刑法确立的一条基本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因此,辩护人在辩护时先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研究被告所触犯罪名的犯罪构成,注意把握罪与非罪与彼罪的界限•.要注意分析被告人是否已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特定罪名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与主体资格要求,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是否已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注意分析是否具备构成特定罪名所要求的严重情节、严重后果,是否具备特定犯罪构成所要求的“明知”、“故意”等主观要件和特定目的,是否具备特定犯罪构成所要求的金钱数额,是否使用了法律所规定的犯罪工具、方法 ,等等。 再次,要注意分析故意犯罪所处的阶段,分析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情节,如是否为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以及在共同犯罪是从犯、胁从犯还是教唆犯等,是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和自首等情节。总之,通过辩护,可以有利于司法机关在査明和弄淸楚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 最后,从是否具有违反法定程序上来进行辩护、程序合法是公正执法和公正司法的程序 保障,辩护人应与从程序上审视立案、侦査和提起公诉中有无超期羁押或滥用强制措施的情形,是否有违反法定公开审判要求的情形,是否违反了回避制度,是否非法剥夺或限制了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以及法院审判组织的组成是否合法等。这对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认定被告是否存罪,也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二审辩护词与一审辩护词尽管在撰写内容与撰写方法上基本相同,但辩护意见的针对性不同。一审辩护词应该针对人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起诉书或者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交法院 的自诉状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所认定的罪名及其所依据的证据展开辩护。二审辩护词不仅对人民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或者自诉人的自诉状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所认定的罪名及其所依据的证据进行辩护,而且应当主要针对一审判决书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以及一审程序方面的不足以及人民检察机关的刑事抗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所认定的罪名及其所依据的证据展开辩护。 上述内容仅仅提供了辩护词制作的基本思路和一般方法,辩护词应当根据具体个案要求和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来撰写。撰写辩护词所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编造事实和提供虚假证据,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辩护要言之合法,论之有据,观点明确,逻辑条理,紧扣论点,层层深入,并应注意辩论方法、辩论技巧和辩论艺术的运用。 4.结束语 —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归纳或复述辩护发言的基本要点是从定罪置刑的角度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意见 5,尾部 辩护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a

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___市___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调查和阅卷,以及参加了法庭调查和听取了公诉人的发言,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对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___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