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立案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制作方法
不立案通知书为三联填充式文书,各联的内容及制作方法如下:
1.第一联存根。
(1)首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不立案通知书”;文书编号,即“检不立〔〕号”,“检”前空余地方填写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简称,“检”与“不立”之间的空余地方填写人民检察院具体办案部门的简称,中括号内填写制作本文书的年度,中括号与“号”之间的空余地方填写本文书在该年度的序号。在文书名称下面标有“(存根)”字样。
(2)正文。包括:控告单位或控告人;被控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不立案的原因,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填写“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体写明所具有的《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六种情形的哪一种;批准人;承办人;填发人;填发时间。
2.第二联副本。
(1)首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不立案通知书”;文书编号,即“检不立〔〕号”。在文书名称下面标有“(副本)”字样。
(2)正文。包括:控告人姓名或控告单位名称;被控告人的姓名和所涉嫌的罪名;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应当具体、明确,有三种表述方法:一是“没有犯罪事实”;二是“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第一和第二种表述方法引用《刑事诉讼法》第86条作为法律依据;三是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此处应当写明是哪一种情形,此时引用《刑事诉讼法》第I5条作为法律依据。
(3)尾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时间;加盖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院印。
3.第三联正本。
(1)首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不立案通知书”;文书编号,即“检不立〔〕号”。
(2)正文。具体内容和制作要求与第二联一样。
(3)尾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加盖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院印。
(二)使用说明
在具体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本文书只适用于人民检察院对以下两种情形的控告案件决定不予立案:一是经过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二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控告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各种非法人组织,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保护控告人申诉权利。对于决定不予立案的被告人,其行为触犯党纪、政纪的,应当向其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将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本文书三联之间的骑缝线上均有本文书文号,应当按照本文书第三联中文号的填写方法予以填写。
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控告人。
不立案通知书
_____人民检察院
不立案通知书
(存根)
××检××不立[20××]××号
控告单位或控告人:__________
被控告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立案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案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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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
×
×
不
立
[
2
0
×
×
]
×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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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人民检察院
不立案通知书
(副本)
××检××不立[20××]××号
_____________:
你(单位)控告_____涉嫌______一
案,经本院审查认为,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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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
×
×
不
立
[
2
0
×
×
]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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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人民检察院
不立案通知书
××检××不立[20××]××号
_____________:
你(单位)控告_____涉嫌______一
案,经本院审查认为,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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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联 统一保存 第二联 附卷 第三联 送达控告人